省农委副主任张永林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安全县创建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关系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大力加强“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义重大。
  一、“十二五”工作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一)“十二五”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农业部的具体指导下,我省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把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一重要目标,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着力在“建体系、打基础、上手段、强能力、增素质、提水平”上下功夫,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队伍体系建设和检验检测,突出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建立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效显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标准体系、检测体系、认证体系、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监测、执法监管及制度建设等方面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长足进展,各级农业部门和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农业部门的监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持平稳态势。2015年全省蔬菜、水果、食用菌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分别为97.7%、100%和100%。地产春季棚膜蔬菜、夏季露地蔬菜、秋季冬储蔬菜、露地产水果、秋季冬储水果、春季食用菌、秋季食用菌等专项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8.1%、99.5%、99、4%、100%、100%、96.7%、100%。总体上看,各类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在较高水平运行,全省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状况良好,有效确保了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
  1.强化了组织领导,落实了监管责任。一是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构建监管工作体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二是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按照每年年初提出的全年工作要点,省农委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任务;三是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权力确权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管职责和法律授权范围,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四是注重责任落实与县域考核联动,将“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列入对全省各县(市、区)县域经济考核一票否决指标,配合省财经办完成相关考核任务;五是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完成农业部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延伸试点省份的绩效考核任务。六是会同东北华北七省区建立了七省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的区域联动机制。
  2.强化了队伍建设,完善了监管工作体系。根据农业部加强基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2013年12月协调省编办出台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省编办《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行政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质检机构和乡镇监管机构,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并进行督导检查。截至2015年底,已有7个市级、48个县级农业部门经编办正式批复,单独或者挂牌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农产品质检站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绝大多数县(市、区)乡镇农产品监管站得到正式批复,有31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任务,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全面完成,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农业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者负主体责任,行政监管机构牵头组织,农业综合执法、质检机构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为监管工作具体承办机构的工作体系和检打联动、联防联控的监管格局。
  3.强化了制度建设,形成了工作增压机制。一是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通报和问题约谈管理办法(试行)》,对监管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通报督办单,进行通报督办,开展追溯管理;二是全省统一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查记录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性文书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推进应急管理,修订《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更名为《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四是有效利用国家、省级监测结果,实施检打联动,为生产预警提供技术依据。加强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充分发挥监测结果的引导和倒逼作用。针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对风险样品生产属地进行情况核查和风险分析,必要时跟进监督抽查,并向有关地区分管领导致函,要求尽快查明情况,排查风险隐患,并向省农委有关处室进行情况通报;五是对全省基层速测工作实行月检月报制,在15个县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准出试点。全省各地每年完成速测筛查蔬菜样品10万个以上。通过增压工作机制的落实,增强发生问题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向在地政府和农业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及时预防和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4.强化了安全监管,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食安办的部署,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高毒农药监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专项整治,对重点品种(棚膜蔬菜、地产蔬菜、秋菜)、重点区域(蔬菜生产重点县和规模化生产基地)、重点时段(国庆、春节节假日)进行重点监管。2012年全省启动实施了农产品产地防腐保鲜专项整治,2013年~2015年,全省连续开展了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蔬菜农残超标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了高毒农药专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专项巡查活动以及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二是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重点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名录,据统计,全省市、县农业(转载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 文摘:省农委副主任张永林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暨安全县创建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部门排查各类生产主体1000多家,并对其开展生产过程检查指导,及时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三是组织开展农药规范合理使用技术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说服教育,并将国家禁限用农药目录和推荐使用农药目录印发给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四是开展秋菜上市质量安全专项监管,组织全省各市(州)和重点县对生产基地秋菜进行速测筛查,组织省农产品质检中心对重点县(市)秋菜和地产秋季水果进行定量检测,累计定量检测样品1500个,秋菜和水果合格率均稳定保持在98%以上。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了农药市场,有效规范了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放心农药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蔬菜中高毒农药残留超标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近三年来,通过国家和省级质检机构对地产蔬菜等鲜活农产品抽检,没有发现在生产中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的现象,蔬菜农残监测合格率维持在较高水平。